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天在機場離境時,涉嫌違反法庭的保釋條件被捕,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主任裁判官錢禮在庭上澄清及更改保釋文件,黃之鋒獲准在今日至本月23日出境德國及美國,23日返港,其餘保釋條件不變,黃之鋒須簽署新的保釋文件。
控辯雙方在庭上就保釋文件出錯致歉,控方指原本的保釋條件指出,黃之鋒獲准本月12日至23日出境德國及美國,因此他昨日離境時在機場被警方以違反保釋條件為由拘捕。辯方亦就未有看清楚保釋條款致歉。
黃之鋒早前在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的案件中,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提堂後獲准保釋,期間可在指定日期離港出席活動。據報他在機場離境時,入境處人員根據法庭的擔保記錄,找不到他獲准今日離港的資料,於是通知警方將他拘捕。據了解,是法庭誤把同案被告周庭出發前往外地的日期,錯寫為黃之鋒出發的日期,令他「違反保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