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聯梁美芬表示,大學給予學生的自主權較大,惟中學生大多是未成年,有關老師或校長或須為有關罷課學生負上法律責任。
她解釋,中學是基於同學、校長與學校的信任基礎,如18歲以下的中學生於上課時間參與罷課,而有關學校沒向其發出清晰指引或作出適當照顧,如個別學科老師或校長沒有勸說學生,在法律上稱為「不作為」,有機會對此負上法律責任,若有學生作出違法行為,校方更需負上刑事責任。
她又對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早前稱要把事情交回校方處理的說法感到不能接受,因有些學校可能「隻眼開隻眼閉」,讓罷課進行,希望楊潤雄給予校方具充分阻嚇性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