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發起荃葵青周日遊行,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只批准於荃灣公園舉行集會。籌委會提出上訴,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進行聆訊。
籌委會代表大律師黃宇逸表示,上訴的核心是警方有否足夠理據反對遊行,因警方只是基於自己的判斷認為遊行危險。若警方見有不和諧情況出現就反對,會造成寒蟬效應,而民怨需讓人表達才能疏導。
黃宇逸指出,警方及政府有責任令合理關連目的及合乎比例的遊行和平進行,才有通知制度,而警方反對的理由是不合理及不邏輯,包括指舉辦單位以外的人有機會使用暴力,因此反對,認為是原則性犯錯。就算最終有暴力情況出現,是不能「入舉辦單位的數」,相反正因如此才有通知制度,令警方可及早準備確保遊行和平進行,而不是直接反對。
他又稱,警方曾於前天向遊行申請人梁錦威提出更改路線,雖然梁錦威意向不贊成,但警方仍可直接施加此條件,令遊行可合法達致目的地進行。
委員會主席彭鍵基認為,希望可保障示威者及附近居民的權利,最好能有讓市民表達意見,同時將當區危險減至最低的路線,因此給予時間讓警方及申請方再討論更改路線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