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4月8日裁定,小型屋宇政策下的免費建屋牌照屬於《基本法》40條內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並合法合憲,但政策下的私人協約及換地安排則不屬該等合法傳統權益。
發展局今日表示,政府決定就法庭對小型屋宇政策(俗稱「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件的裁決,提出上訴。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有關判決涉及《基本法》40條的詮釋,具憲制上的重要性,經考慮法律意見後,政府認為有理據向上訴法庭就原審判決提出上訴,惟現階段不適宜就上訴理據的細節作公開評論。政府認為在裁決生效前如何處理該兩類申請,還應採取審慎態度,因此政府只會處理那些在裁決頒布前已臨近完成的個案。
政府將由即日起至裁決生效前,就裁決頒布當天或以前(4月8日或以前)已準備簽立批約的個案,恢復處理餘下手續,地政總署短期內將聯絡相關申請人跟進;在未有上訴結果期間,地政總署將繼續暫停處理屬這兩類申請的其餘已接收個案,亦會暫停接收這兩類申請的新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