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稱,向全香港市民作出的真誠道歉,是源自政府在推動《逃犯條例》修訂工作做得不足,引起社會矛盾、紛爭和焦慮。
她表示,不論市民持有正或反的意見、有參與遊行、支持修例,抑或什麼都沒有參加的人,他們可能都有受修例工作引起的社會矛盾、紛爭和焦慮的影響,重申她個人要為事件負上很大的責任。
林鄭月娥又稱,「暴動」在法例上的定義及執行上如何處理,交由作為執法部門的警務處負責,當中會尋求律政司司長的意見。
對於部分市民以為只要6月12日曾到過金鐘一帶,都可能要負上「暴動」的法律責任,她認為,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此前的講法已釋除這種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