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就修訂《逃犯條例》發表意見書稱,由於修例有廣泛及重要影響,應該先詳細檢視法案及全面諮詢公眾,強調特區政府不應匆忙修例。
意見書認為,政府修例前應先研究內地與其他國家的移交安排,以及其他同一國家內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移交安排,並可以用修例賦予法院域外管轄權的方式,處理台灣殺人案。
若政府堅持推動修例,亦應容許本港法庭檢視申請方提交的證據可信性,確保法院有能力監督移交程序。
律師會指出,收到意見認為政治任命的行政長官無法捍衞港人權利,促請政府擱置修例,反映社會對修例存在分歧,希望政府作出充份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