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表示,人權保障內容不寫入修訂《逃犯條例》是希望保持靈活性,並認為這不代表沒有保障。
公民黨楊岳橋今早在電台節目指出,將人權保障內容寫入法律條文,才是真正賦權法庭的最有效保障方法;一旦申請移交方不履行這些條款,特區政府才能夠採取行動。
他又批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拒絕與法律界選委會面討論修例,缺乏誠意及在政府管治上失效。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在同一節目上稱,政府官員在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已解除大部分議員的疑慮,認同官員稱以可向申請方投訴等說法。至於政府建議提高移交刑期門檻至7年,她回應稱,相關建議已可處理不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