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強推《逃犯條例》修訂引發社會爭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政府會認真考慮將移交罪行刑期門檻由3年提高至7年或以上的建議,讓移交的逃犯申請回港服刑也是考慮方向之一。但對於加入更多人權保障的建議,他有所保留。
各界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出多種建議,李家超接受有線電視新聞台訪問時表示,連日來聽到很多意見,政府在制定草案時,是希望處理較嚴重案件,會認真考慮每個意見,現時考慮包括總商會提出將引渡罪行的刑期由3年再提高到7年或以上。
他又指出,本港目前有法律讓在外地服刑的人回港服刑,但有關條例並不適用於內地,將要視乎香港與內地如何商討出一個適當方法,容許移交的逃犯回港服刑,又說這個安排涉及修改另一條法例,要待今次的草案完成後再與內地商討。
至於增加人權保障的建議,例如增加法庭權力、審視要求一方是否有公平審訊,李家超回應說,按照現時的修例建議,可就個別個案在移交協定中附加要求,但並非今次修例的政策目標。
他又說,聽到市民對修例的反對聲音,明白與市民的溝通時間短,因為修例時間表受制於台灣殺人案,政府希望在疑犯獲釋前有法律機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