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與香港總商會代表會面,簡介修訂《逃犯條例》的工作。
總商會主席夏雅朗會後表示,會上提出3項要求,包括將可移交罪行刑期由原先的3年提高至7至10年;只可由中央政府提出移交要求,以及要求行政機關及法院決定移交時,須考慮人權及人道等因素。
代表總商會的立法會議員林健鋒指出,局長在會上有深入淺出解釋法例,令部分過往有疑慮的代表釋疑,期望政府多加解說法案。
對於民主派發出聯署公開信,邀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就修訂《逃犯條例》進行電視辯論,林健鋒認為,做法容易變成有理說不清,不太贊成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