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重申《逃犯條例》修訂有時間性,有需要盡快在立法會完成《條例草案》的整個立法程序,預告將按照《議事規則》於下月12日於大會恢復《條例草案》二讀辯論。
李家超在信中指出,政府於4月3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遺憾經過4次會議,仍未能選出法案委員會主席,其中兩次會議出現爭執和混亂,更因為有衝突令多位議員受傷,有數位議員向警方報案。
他表示,《條例草案》目的是要處理去年初在台灣發生的一宗殺人案,同時堵塞現時制度的漏洞,而涉案人因在港所犯的清洗黑錢罪行正在服刑,估計最早10月獲釋,必須在疑犯獲釋前建立法律基礎。
李家超強調,政府會一如既往,尊重及配合立法會審議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