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港人去年在菲律賓因藏毒罪,被判終身監禁,當地法院完成覆檢,維持原判,目前4人正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案中香港人梁樹福、盧榮輝、郭錦華和陳國棟於2016年7月受僱前往菲律賓駕駛漁船返大陸,他們在蘇碧灣甫上漁船便被拘捕,被控以製毒和藏毒。當地法院延至去年12月判決他們製毒罪不成立,藏毒罪成立,判以終身監禁。
法官在覆檢裁決中指出,控方只能夠提出在漁船上找到一個氫化器、一個雪櫃、一個飯煲,以及不足500克製成的冰毒,根本見不到4人在漁船上製毒,不足以證實毒品是在漁船上製造,亦不足以證明他們製毒,而控方指稱船上氫化器的唯一功能是製毒,更是過於武斷,在不能排除毫無合理疑點之下,他必須維持原判,製毒罪不成立。
至於藏毒罪,法官重申控方提出的11項覆檢理由,包括辯方提出傳媒錄影片段,證明梁樹福在搜查時,打開背包,沒有藏有毒品,亦沒有裝毒品的咖啡色紙袋,以及控方證人口供互相矛盾及不可信等。不過,法官認為控方只需要證明被告藏有違法毒品,而不需要證明毒品是由那兒來,而證人的可信性則由法庭綜合裁定。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強調,被告向法庭提交的傳媒錄影片段,清楚顯示他們的背包在搜查時根本沒有毒品,何來藏毒。
他認為,法庭應考慮4人當時一上漁船已被控制,根本沒有機會把背包內的東西拿出來,而背包在執法人員監控下經搜查沒有毒品,之後,背包已不是由他們4人管有,故執法人員聲稱找到毒品之時,背包早已不是他們自由管有,而他們亦不知道在背包內有毒品,直至執法人員聲稱他找到毒品。因此,4人會繼續據理力爭,向上級法院申請上訴。
早前,4人的家人和涂謹申發起眾籌律師費,至今共籌得60多萬元。他們預計連上訴,律師費共需200萬元,仍須140萬元,希望市民捐助支持他們的法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