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表示,今早會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律政署,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出7項建議,包括將可移交罪行的門檻由判處3年刑期提高至5年,強調認同港府提出修例以完善現有制度,故在當局表明將續聽取意見下提出建議。
胡漢清指出,香港法院一般判處嚴重罪行的刑期為5年至7年,提升可移交罪行門檻,可確保所移交的疑犯干犯的是嚴重罪行。同時,建議容許疑犯在法庭審理引渡案時提出擔保的權利、要求引渡方提交錄像口供等。
對於有建議指可延伸香港司法管轄權審理案件,胡漢清批評香港憑什麼剝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司法管轄權。
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及成員李東昇報稱獲德國難民庇護,被問及是否反映香港法治受損,胡漢清認為,有人意圖打擊香港「一國兩制」的成功,又稱外國政府不應只聽一方面的言語,但對於港府能否要求德國引渡兩人回港,他指未仔細看條文,不便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