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子黃一川,去年6月28日在上海一間小學持刀斬殺小學生,致2死2傷。該案今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黃一川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黃一川因自認為遭到他人的欺辱和傷害,遂產生殺害無辜兒童以洩私憤的歹念。2017年3月至10月,黃一川先後在上海、廣州等地拍攝多所小學、幼兒園照片,選擇作案目標。2018年6月6日,再到上海實地觀察,最終決定以上海市世界外國語小學的學生作為作案目標。
6月28日早上7時許,黃一川攜帶刀具到該校附近,至上午11時30分許,黃一川尾隨該校小學生譚某、費某、金某、學生家長張某等人,行至距校南門約130米處時,拿出刀砍殺,造成譚某、費某死亡,金某、張某頭部等處損傷。
黃一川行兇後隨即被群眾和安保人員當場擒獲。經鑑定,黃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上海一中院認為,黃一川是有預謀、有準備地在校園附近針對無辜兒童實施嚴重暴力,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黃一川雖經鑑定患有精神疾病,但鑑於其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且其精神疾病對其作案時辨認、控制自己行為能力沒有明顯影響,故應依法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