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被控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行為失當罪,案件早上在區域法院續審。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莊幼玲出庭作供,指公務員守則早於1992年已存在,通告在2004年經修訂後一直沿用至今,內容提及「利益衝突」規則,對公務員作出指引,如何處理實際及表面的利益衝突時,若有公務員遇上特別情況或有疑問,應向上司或部門主任秘書徵詢意見。
控方指馮永業身為公職人員,涉嫌與商人陳婉玉在一宗單位交易中,收受對方51萬元「甜頭」而不作申報,並利用公職身份作出有利對方公司的決定,猶如「忠誠分裂」,已構成嚴重失當行為。馮、陳二人共被控三罪,二人均否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