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首次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就兩宗分別涉嫌圍標,以及涉嫌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案,展開法律程序,涉案的15間公司其中14間,被裁定違反競爭法相關條例。
競委會主席胡紅玉表示,競爭條例生效不久,裁決意義重大,可成為先例幫助涉及今次兩宗案件的裝修和資訊科技業,訂立對條文更清晰的理解及違例的標準,相信能為商界帶來警惕作用,亦能對條例宣傳教育有正面作用。
對於競委會針對其中一間公司的入稟申請被駁回,胡紅玉指出,有關公司並非案中得益者,角色不太重要,因此尊重法庭決定。被問到會否上訴,她指暫時言之尚早,需要再研究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