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16位議員擬對《2019年撥款條例草案》,提出的修正案所作裁決,裁定在156項擬議修正案中,56項可以提出,100項不可提出;並指今年獲准提出的議員修正案比率達36%,屬近年最高。
梁君彥表示,議員就2019年條例草案合共提出156項修正案,是7年來就撥款法案提出修正案為數最少的一次,但數量仍不少。
他指出,一如過往的撥款法案,2019年條例草案在時間上具迫切性,作為立法會主席,有責任確保獲准就2019年條例草案提出的修正案,不會令立法會作為立法機關不能妥為行使及履行《基本法》所訂的職權。
就選擇修正案的準則,他稱,一個分目只可提出一項修正案,如同一分目有多於一項擬議修正案,不論由一位或多位議員提出,只可提出建議削減最大款額的修正案,如就同一分目提出兩項或以上修正案的內容相同,只可提出其中一項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