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香港女子在台灣被謀殺案件,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Grenville Cross)認為,修訂有必要,而內地司法制度近年有很大進步,不應過分憂慮。
江樂士接受無綫新聞訪問稱,香港回歸後,內地移交了約200名逃犯到香港,香港卻不能移交逃犯到內地、澳門或台灣,情況是有礙執法,不能接受。
江樂士表示,中國現時有40個引渡協定,與全球不同地方簽署實施,包括法國、西班牙和葡萄牙,而內地在2012年修改刑事訴訟法,如果疑犯不是自願認罪,法官不會接納作證據。
他認為,毋須加入更多保障疑犯條文,因特首決定啟動程序後,會由法庭把關。保護措施適用於所有引渡到台灣、內地或澳門的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更多走一步,表明在一些情況下,會要求特定司法管轄區同意,讓被引渡的人依法獲得代表律師,這些都是實在的保證和保護措施。
他不同意只透過單次協議處理台灣謀殺案,認為要利用這個契機,堵塞香港引渡逃犯政策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