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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2日 時事脈搏

鄉議局促復辦丁屋私人協約及換地申請

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原居民在私人土地興建丁屋,屬《基本法》保障的合法傳統權益,但以批官地或換官地等方式建丁屋則不受《基本法》保障。發展局同日決定,在考慮是否提出上訴期間,地政總署會暫停接收興建小型屋宇的私人協約及換地的新申請,亦會暫停處理已接收的私人協約及換地申請。

新界鄉議局表示,正徵詢法律意見是否提出上訴,並已於周三(10日)緊急致函發展局要求地政總署立刻取消其暫停接收及處理興建小型屋宇的私人協約及換地申請的決定,應如同判詞頒布前般繼續處理。

新界鄉議局認為,由於發展局已確認小型屋宇的私人協約及換地契約繼續有效,除非日後法庭接納所提出理據將有關協約/契約推翻,鄉議局又指出,在判詞暫緩執行期間批出的協約/契約與已批出的協約/契約理應無異,因此,在這段期間沒有任何理由暫停出的協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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