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就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裁定申請人部分勝訴,並裁定原居民在私人土地興建丁屋,屬《基本法》保障的合法傳統權益,但以批官地或換官地等方式建丁屋則不受《基本法》保障。
入稟挑戰丁屋政策的長洲居民郭卓堅,對裁決結果感到部分滿意,但始終認為丁權只是臨時政策,並非傳統權益,會考慮上訴。
郭卓堅指出,原居民與其他香港居民都在港出生,質疑為何他們有丁權建屋,同時大部分市民仍要住劏房,他又指歷史學家研究已指出丁權乃暫時性措施。
他認為裁決指明政府有審批權,故政府應把關,不是每逢原居民申請行使丁權建屋就應批准。
而同為申訴人的呂志恆表示,裁決規定丁屋不能轉讓,售予政府,他希望當局可以在6個月內公布措施,打擊違法違憲行為。
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認為裁決不算太差,因為法院確認丁權屬新界居民傳統權益。他又指鄉議局下午會有特別會議,商討後續跟進,暫未決定會否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