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19年4月2日 時事脈搏

逃犯條例修訂 大律師公會:政府漏洞論誤導

香港大律師公會再就《逃犯條例》修例提出意見,稱目前移交逃犯法例不涵蓋中國其他地方並非「漏洞」,而是1997年立法機關鑑於內地保障基本人權的「往績」,與兩地刑事司法系統差異所作的決定,認為特首、律政司和保安局多次稱其為「漏洞」屬於誤導。

公會指出,政府至今未能提出理據,解釋回歸後內地刑事司法系統及人權狀況有所改變,直言一旦修例獲通過,香港當局將不會有誘因繼續與內地商討長期移交協議。

至於政府剔除9項商業相關罪類,公會指做法看似是為商人提供一定保障,但更傾向屬於「假象」,如被剔除的證券交易罪行,涉案行為往往亦違反未被剔除的欺詐罪。

公會又建議《逃犯條例》必須訂明由香港法院享優先權審理案件,或犯人有權要求在港受審。此外,如果法院認為引渡的司法管轄區不能提供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規定的最低權利相近的公平審判,香港法院有權拒絕引渡。

公會又批評港府多次表示提出修例是為處理台灣殺人案,惟港府迄今未向台灣表明修法是以「一個中國」為前提與台交涉,無法保證修例是有利的解決方案,公會建議政府應展開全面廣泛磋商,而非匆忙提出這種破壞香港國際聲譽的爭議性建議。

政府修例建議更改「接納證據」的標準,公會表示,政府從未解釋作出相關修改的原因,質疑政府意圖引入較目前更寬鬆的要求。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