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在電台論壇上表示,新修訂《逃犯條例》草案清楚反映政府偏幫商界,但他指商界只是感到虛幻的安心,因為一個行為能夠構成不同罪行,商界需再清楚檢視條文。還稱,法庭在把關上提供的保障相當有限,在修例下,本港和請求移交方只需要雙方確認文件就可以移交逃犯,無須處理文件內容真偽。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認同一個犯罪行為可能觸及不同罪名,他舉例說,破產罪行獲得豁免,但一個人在破產過程中,可能將財產轉移,影響債權人權益而被控欺詐罪。可是他認為不應低估法庭在修例下的把關能力,疑犯有權提出上訴,不過其實任何一個制度都不能保證不出現冤案。
協助死者家屬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則稱,有本港泛民主派人士專程到台灣教唆對方反對本港的移交逃犯修例,對此感到很失望,指對台灣謀殺案中的死者很不公道。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自己有到過台灣,指周浩鼎提出「教唆」是很嚴重的指控,批評他並無證據,強調自己沒有「教唆」,而是要求港府盡快和台灣討論,尋求解決事件。他認為,本港與內地制度和法治水平不一致,指這次要處理的是台灣殺人案,修例不應該將移交逃犯範圍涵蓋至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