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於2016年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三文治的社民連主席吳文遠,2017年被裁定普通襲擊警員罪成,判處入獄3周,吳文遠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月初判吳文遠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
律政司不服高院判決,決定提出終審上訴。吳文遠已收到律政司申請上訴的通知,案件將於5月24日開庭處理。
律政司回應查詢時表示,在詳細研究高院的判案書和主控官的報告後,決定以案件裁決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以及有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情況為由,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吳文遠在Facebook表示,律政司不惜一切,為一份三文治,浪費公帑窮追猛打他近3年,認為如果律政司能花多點時間,做好份內事,守護法治,檢控梁振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和立法會議員周浩鼎,香港應該會和平很多。
高等法院月初以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吳文遠觸犯普通襲擊罪,判吳文遠上訴得直。法官當時在判詞中特別提到,不明白為何控方不檢控吳文遠普通襲擊梁振英,指若因為考慮到其特首身份而作出不合理檢控決定,做法值得商榷和令人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