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賄等罪名成立,在美國被判監3年的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其代表律師已向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提交上訴通知書。
現年69歲的何志平,因代表華資能源公司向非洲政要行賄,被美國當局裁定洗黑錢等7項罪名成立,於當地時間周一遭判監禁36個月、罰款40萬美元。
何志平餘下刑期約為20個月,聯邦監獄制度會基於在囚人士行為良好而扣減刑期,每年最多可減少54天,估計他最快在15至16個月後出獄。
何志平有權在15日內向紐約聯邦法院申請上訴,但一般而言在美國很難成功改變刑期,因為要證明法官在量刑時犯了技術錯誤,而本案最終判刑甚至低過感化官報告建議的60個月,很難說得上苛刻。就定罪方面,何志平有7項控罪罪成,上訴翻案的機會很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