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貝達藥業股份董事長丁列明,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提交《關於抓緊修改法定結婚年齡及不再鼓勵晚婚晚育的建議》。
丁列明建議修改《婚姻法》第六條,將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改為「男不得早於20周歲,女不得早於18周歲」,同時刪除「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據《澎湃新聞》報道,丁列明認為,現行最低婚齡及鼓勵晚婚晚育的規定已與人口發展形勢、生育政策等不相適應,建議盡快修訂《婚姻法》相關條款。
他表示,現行法定結婚年齡及鼓勵晚婚晚育的規定主要服務於計劃生育政策,控制人口過快增長,但「十二五」以來中國人口總量增長的勢頭大幅減弱,勞動年齡人口和育齡婦女明顯減少,老齡化程度加深,群眾生育意願發生重大轉變。而2016年起,中國已經實行全面兩孩的生育政策,因此,現行法定結婚年齡及晚婚晚育的規定已與計劃生育政策和工作目標不相適應,需修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