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國歌條例草案》,議員爭論條例生效後,議員在立法會內言論受到的《特權法》保障,會否受到影響。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特權法》只涵蓋議員行使職權時,在立法會會議上正式辯論所表達的言論,如果有議員的言行構成刑事罪行,在法律上很難被理解為行使職權,不會受到保障。
建制派議員何君堯認為,立法會議員宣誓環節時奏唱國歌,不算立法會會議,議員如果侮辱國歌,不應受保障。
但同屬建制派的謝偉俊則不同意,他形容《特權法》下,議員的議會言論受到「宇宙性豁免」,連法院都沒有司法管轄權,認為當局有需要釐清。法律界郭榮鏗認為,條例不應凌駕《特權法》。
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表示,傾向支持郭榮鏗和謝偉俊的說法,要求當局書面再作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