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發出公函,就港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一事表明意見。
意見指出,中央人民政府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職責,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法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請行政長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