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例,禁止電子煙及其他新型吸煙產品。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電子煙和加熱煙等產品,一經定罪,進口、製造、售賣和分發電子煙的人,將可被判最高罰款5萬元,監禁半年;宣傳電子煙的人可被判罰5萬元,如果持續犯罪,每日另加罰款1500元。
在禁煙區使用電子煙,定額罰款1500元,或經定罪後可判罰款5000元。當局同時建議,賦權控煙酒辦督察扣留電子煙,在取得裁判官手令下,可進入任何非公眾地方。
當局表示,電子煙危害健康和製造二手煙,可能引致「門戶效應」,即是青少年和年輕人養成吸用電子煙的習慣後,最終可能轉為吸食捲煙,目前未有足夠證據證明電子煙可幫助戒煙,反而有研究指出,電子煙煙民會同時使用其他煙草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