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受賄、貪污、內幕交易、洩漏內幕訊息一案。白向群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擇期宣判。
檢方指控,白向群在1999年至2018年,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合共逾8515萬元(人民幣‧下同);於2008年至2012年,利用擔任中共烏海市委書記、中共錫林郭勒盟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先後5次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折合逾712萬餘元。
此外,白向群在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間,非法獲取內幕訊息,在敏感期內指使他人買入相關股票,非法獲利1717萬元;並洩漏內幕訊息導致他人在內幕訊息敏感期內買入相關股票,非法獲利405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