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代表懲教署的律政司提出索償1.6萬元案續審。被告一方傳召東頭懲教所懲教助理梁天行作供。
梁天行表示,自己未有問過犯人登記表格外的問題,又指對屬「有組織人士」會問多些少,於是寫下黃之鋒屬「香港眾志」,避免黃與政見不同的囚犯發生衝突,他又指參加教會亦屬於「有組織人士」。
黃之鋒質疑教會與監獄保安風險有何關聯,反問「百老匯電影中心會員」會否記錄在表格,梁天行指這些資料對監獄保安風險無關,不會作記錄,惟現時基於社會時勢的判斷,會詢問政治背景。
梁天行作供時又否認在黃之鋒蹲下時,與現場兩名下級懲教員向黃之鋒說出侮辱言論,強調沒要求黃之鋒裸體抬頭回答問題。
黃之鋒2014年因衝擊「公民廣場」案一度被判囚,後來就判刑上訴得直。他指同年10月於東頭懲教所轉倉期間,曾被懲教員要求脫光衣服及蹲在地上回答問題,於是入稟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