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成員林子健2017年報稱在旺角遭擄走及禁錮,被警方控告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案件繼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
案發後負責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的西九龍重案組偵緝警員林錦華繼續作供。他表示,根據閉路電視片段,疑似被告在前年8月10日下午,離開旺角一間球衣店後,沿彌敦道北行,到一個商場內的快餐店洗手間,離開時戴着太陽眼鏡和口罩。
林錦華稱,疑似被告之後沿彌敦道南行,手中拿着一頂帽,形容他當時像刻意低下頭,然後見到疑似被告進入咸美頓街的後巷及不同路段。
林錦華回應控方詢問時確認,疑似被告當日在旺角的行蹤花約2個半小時,之後在近下午6時,登上一輛往西貢的小巴,坐在一個單人座位。
林錦華續稱,他的調查是根據多個閉路電視片段組合而成,並由他自己到實地進行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