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今早拒絕批准申請,並指「一地兩檢」條例符合《基本法》,強調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有清晰的法律地位。
身兼「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的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陳淑莊表示,雖然事前已預計「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有機會敗訴,但對高等法院最終已裁定條例合憲感到失望,認為會失卻《基本法》對港人的保障,不過亦預計即使勝訴,政府也會要求人大釋法,最終仍會破壞法治。
陳淑莊提到判詞中指,因《基本法》無排除「一地兩檢」「唔做得」,故擔心日後「好多嘢都做得」,因《基本法》尚有許多未涵蓋範圍。她亦稱,判詞中認同「一地兩檢」有利社會,或令日後其他口岸也同樣以此為由實施「一地兩檢」。
她亦認為,「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未落實時中央已有安排計劃「釋定法」,今次裁決奠定本檢違反《基本法》第158條的做法,擁有跟事後釋法接近同等的地位,擔心人大日後亦可以此延伸權力,影響本港立法及司法制度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