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施會倡議推行香港「生活工資」,每小時訂為54.7元水平,相當於月薪11378元,建議政府帶頭向外判及合約員工支付「生活工資」。
樂施會表示,「生活工資」是一個能夠滿足工人及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資水平,包括食物、住屋及應付突發事件的儲備等。
目前法定最低工資為34.5元,樂施會香港、澳門及台灣項目主管曾迦慧表示,政府聘用逾3.7萬名外判任職清潔及保安等的員工;其中,七成半員工時薪不多於36.5元,政府作為全港最大僱主,應帶頭推行,相信會對商界起示範作用。
中大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黃洪指出,即使政府修改投標評分制度中的技術與價格比例,亦改善不到工資水平,指出政府應在合約中規定外判商向員工支付「生活工資」,不應帶頭剝削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