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被裁定參選鄉郊代表選舉提名無效,新民黨認為選舉主任的判斷正確,同意參選人必須根據《鄉郊代表選舉條例》24條,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才獲有效提名。
新民黨留意到,選舉主任已予朱凱迪兩次機會,向他作出查詢,要求回應是否提倡或支持「香港獨立」是自決前途的選項,但朱的回覆不能夠令選舉主任信服他是真心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
新民黨認為,《基本法》第1條已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12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因此,提出「支持獨立是香港人的一個選項」是違法及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