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行動3名發起人等9人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案件今早在西九龍法院開審。9人發表聲明指出,由於此等控罪賦予政府過度檢控權、有損言論及集會自由,9名被告一致決定不認罪,以對抗政治檢控、還歷史一個公道。
9名被告分別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鍾耀華、張秀賢、黃浩銘及李永達。
聲明指出,公民抗命的原意並非要破壞法治,以此手段來爭取普選,是希望法律得到人民授權,才能鞏固法律的權威,以法達義。部分被告曾公開承諾接受法律責任,但同時要考慮控罪是否合法合理、舉證是否合乎事實、以及對公民權利是否有損。
幾名被告曾在2014年12月3日向警方自首,並於2015年1月24日被捕,當時被警誡可能觸犯未經批准集結的罪行。假如政府按上述罪行進行檢控,佔中三子及部分被告將不作出法律抗辯。不過,在去年3月27日,林鄭月娥當選為特首翌日,9名被告再次被捕,罪名卻改為普通法中的合謀、煽惑及煽惑他人煽惑造成公眾妨擾。
聲明指出,由於渉罪人群牽連甚廣,除了三子之外,還包括佔中糾察、義工及支持者。控罪一旦成立,將產生寒蟬效應,政府更可能據此進一步清洗香港整個民主陣營。戴耀廷及陳健民將出庭作證,親身反駁政府的指控,並還原歷史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