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向山頂纜車公司,批出第二個為期10年的經營權,由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在第二個為期10年的經營權期間,纜車公司將會繼續就佔用纜車軌道和4個中途站所處的政府土地,以及額外的政府土地,每年向政府繳付一筆土地費用,金額相等於纜車公司在該年全年總收入的12%。
纜車公司亦會就山頂纜車的服務班次訂立服務承諾,所提供的服務班次,不會少於首個為期10年的經營權期間的相關承諾。
另外,纜車公司將落實優化發展計劃,包括增加纜車車廂載客量,由現時可載120名乘客增至210名乘客,增幅超過75%。此外,纜車公司將在花園道纜車總站興建可容納約1300名候車乘客,且有溫度調節的有蓋排隊等候區,以及翻新山頂凌霄閣纜車總站的月台範圍。
纜車公司將投資逾6.5億元推行優化發展計劃,預計於2021年完成。
行會同時批准纜車公司額外使用3幅位於現有纜車軌道範圍旁總面積約426平方米的政府土地,以落實優化發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