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自7月中起實施《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規定攜帶高於12萬元現金或旅行支票的抵港人士,須使用紅色通道作出申報,寬限期至今月15日結束。
海關助理關長何珮珊表示,在過去兩個月寬限期內,共處理3584份旅客申報,並發出15份書面警告,違規個案中,有14宗是未有申報,金額涉及13萬元至500萬元,貨幣包括港元、美元、人民幣和歐元等。
海關認為,違規個案大多數屬無心之失,提醒公眾在10月16日寬限期後,海關將直接執法。
2018年10月3日 時事脈搏
海關自7月中起實施《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規定攜帶高於12萬元現金或旅行支票的抵港人士,須使用紅色通道作出申報,寬限期至今月15日結束。
海關助理關長何珮珊表示,在過去兩個月寬限期內,共處理3584份旅客申報,並發出15份書面警告,違規個案中,有14宗是未有申報,金額涉及13萬元至500萬元,貨幣包括港元、美元、人民幣和歐元等。
海關認為,違規個案大多數屬無心之失,提醒公眾在10月16日寬限期後,海關將直接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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