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國土資源部礦產開發管理司副司長王宗亞濫用職權、受賄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數罪並處,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9月至2010年9月,王宗亞利用其擔任原國土資源部礦產開發管理司副司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折合21萬元,數額巨大。
王宗亞在審核湖南省沅陵縣五強溪金礦田東礦區、田西礦區探礦權轉讓、延續過程中,明知缺少礦產資源勘查情況報告、探礦權延續申請書等要件材料的情況下,違反規定簽署同意轉讓、延續的審核意見;明知探礦權年度檢查不合格的情況下,違反規定簽署同意延續的審核意見,導致不符合轉讓、延續條件的五強溪金礦田東礦區、田西礦區探礦權被違規轉讓、延續,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對王宗亞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對被告人王宗亞受賄所得20萬元和購物卡折合1萬元,共計21萬元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