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歲九巴司機前年在尖沙咀駕駛巴士,撞死一名女途人,早前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汽車引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處即時入獄20個月及停牌5年,並要接受精神和心理治療。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表示,本案嚴重之處是,被告當日駕駛巴士離站不久已經兩次嘔吐,明知身體不適,仍冒險駕駛,打算駕車至總站秀茂坪,對車上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都是不負責任,最終導致年輕女途人死亡。
法官指出,如果案發時不是在早上6時,以及路上有障礙物,可能對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有更嚴重後果。
被告過往有6次刑事案底,交通方面則有罰款紀錄。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與前妻已離婚,與媽媽居住,平日會照顧媽媽。
案發於前年9月29日,被告清晨6時駕駛巴士,駛至彌敦道與海防道交界處,剷上行人路撞死一名26歲女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