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行李門」司法覆核,機管局敗訴須付訟費。
高等法院裁定機管局就《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司法覆核中敗訴,法官認為,局方於2016年3月容許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幼女梁頌昕的遺失行李不需「同行同檢」過關,做法違反今年4月未修訂版本《香港航空保安計劃》中,第6.2.10條的規定,並指令機管局及機場保安公司,須為申請覆核的國泰港龍空姐羅美美繳交訟費。
前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頌昕於前年3月遺留行李在香港機場離境大堂,獲機管局准許航空公司職員代她把行李帶進禁區並通過安檢。一名機艙服務員其後申請司法覆核,認為機管局決定違反「同行同檢」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