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就佔領旺角刑事藐視法庭案,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日頒下判詞,認為黃的上訴理據無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重要性,拒絕向他批出上訴至終院許可,並須向律政司支付6.2萬元訟費。
黃浩銘因涉在2014年佔領行動旺角清場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去年被高等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監4個半月。他出獄後以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理由,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根據法例,即使黃浩銘今次被上訴庭拒絕批出許可,仍可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2018年8月16日 時事脈搏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就佔領旺角刑事藐視法庭案,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日頒下判詞,認為黃的上訴理據無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重要性,拒絕向他批出上訴至終院許可,並須向律政司支付6.2萬元訟費。
黃浩銘因涉在2014年佔領行動旺角清場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去年被高等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監4個半月。他出獄後以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理由,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根據法例,即使黃浩銘今次被上訴庭拒絕批出許可,仍可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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