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傳媒報道,一名王姓香港男子去年6月赴台旅行,見警員向的士司機開罰單,以廣東話粗口侮辱警員,涉嫌妨礙公務當場被捕,並帶返警署拘留一晚,隔天即送往基隆地檢署複訊,獲以1萬元新台幣保釋。
事隔一年,基隆地檢署昨日(24日)宣布案件偵結,決定依刑度較重的侮辱公務員公署罪提出起訴。
根據當地刑法,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100元新台幣以下罰金。
基隆地檢署發言人指,王姓男子涉及兩罪,如潛逃返港未有出庭將會被通緝,以後或不能再到台灣。發言人重申,對於依法執行公務的警員要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