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18年7月12日 時事脈搏

入境攜逾12萬現金類物品周一起須申報

《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下星期一(16日)起實施。

根據《條例》,經指明管制站抵達香港的旅客,如管有大量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即現金類物品,總值高於12萬港元,須使用紅綠通道系統下的紅通道,向海關人員作出書面申報。

即將離開香港的旅客,或非經指明管制站抵達香港的旅客,則須在海關人員的要求下,披露是否管有大量現金類物品;如有的話,也須作出書面申報。

進口或出口同一批次屬貨物的大量現金類物品,須利用海關網上的「現金類物品申報系統」,預先向海關作出申報。

違者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旅客若初次違反申報或披露的規定,而從未被裁定干犯清洗黑錢或恐怖分子融資活動的罪行,以及其現金類物品並非被合理懷疑是犯罪得益或恐怖分子財產,可透過繳付2000元,以解除其法律責任。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