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一項措施,可向擬申領牌照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提供只限於未售龕位的分期繳付地價方案,前題是私營骨灰安置所營辦者須符合一系列的條款和要求。
政府發言人表示,將視乎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全權決定是否准許營辦者選用分期繳付地價方案。這項措施旨在協助私營骨灰安置所,解決難以向金融機構融資的困境。
根據分期繳付地價方案,地價早在批地或土地交易時已作出評估,政府收取的利率上限為當時最優惠利率加2%(P+2%),分期繳付地價的期數設有上限,最多為地契餘下的年期數目或10年。
作為保障措施之一,地政總署將加入管制機制,在修訂契約上訂明每期分期繳付地價下可出售或出租的龕位數目上限,而每期准許出售或出租的龕位數目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