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保安局提交的文件,檢討處理免遣返聲請的最新情況。保安局建議縮短各個聲請程序的時間,以加快處理堆積個案。
保安局建議將提交聲請表格的時限由4周減至2周,取消額外21天的行政安排;而提出上訴的考慮時間建議由14日縮至7日,同時將28日的聆訊通知期減至10日,但以上修改都可以在「非常特殊或不可控制」的情況下獲酌情處理。
保安局又建議,如聲請者能理解並以某種語言溝通,可考慮使用該種語言進行會面,而不必要使用其最精通的語言。
建制、泛民議員均歡迎修訂,肯定保安局及入境處的努力,但多位議員關注所謂「非常特殊或不可控制」的情況會否成為法律漏洞,又詢問政府會否考慮設立「禁閉營」集中處理。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修訂援引外國做法,聲請者需提出實質證據,相信只會有極少數個案,不擔心被濫用;而「禁閉營」的做法則仍在研究中。
區諾軒擔憂如倉卒加快程序速度,可能引起不公平審訊,又指出聲請表格有28頁,要求以英文填寫,只有14日時間或不足夠。
張超雄認為,雖然本港已確立的免酷刑聲請佔總數不足1%,但不等同被遣返人士是「假難民」,保安局反應檢討為何數字比世界各國為低。
李家超回應稱,高確認率的國家如歐洲國家,其聲請者來源地不同,不可相提並論,而香港鄰近的日韓兩地,聲請確認率亦甚低。
李家超預計最遲於2019年初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