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人民力量譚得志,2015年在一個校際辯論賽示威,被控違反《文娛中心規例》罪成,兩人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法官押後裁決,梁國雄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梁國雄的代表律師表示,文娛中心的使用者,包括辯論賽的職員、嘉賓和觀眾,他們的權利由康文署署長根據《文娛中心規例》賦予,示威者的示威權利由《基本法》賦予,相比下文娛中心使用者的權利是有限及低層次。
代表譚得志的大律師則指出,《文娛中心規例》的門檻太低,相關規管內容不清晰,主審裁判官當時無解釋為何不可在文娛中心示威,以及為何在文娛中心示威屬太過分。
梁、譚兩人2015年到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在一個校際辯論賽上向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干擾活動進行。梁國雄被判囚7日,准以4000元保釋等候上訴;譚得志則判囚7日,緩刑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