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於法庭內拍照的內地女子唐琳玲,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法官今裁定罪成判監7日,是高等法院首宗因為有人在庭內拍照而入罪的案件。
律政司要求法官頒令被告須付懲罰性訟費19.726萬元,獲法官批准。
唐琳玲一度拒絕支付訟費,指代表律政司一方的團隊,並非由她本人邀請或僱用,她亦無預先獲告知審訊會引伸這筆費用。
法官陳慶偉表示,她不能拒絕對方的大律師出庭,又指唐琳玲拒絕法援署人員協助,只重複指自己比其他人更有資格,建議她日後要有智慧。
此外,法官又下令唐琳玲的手機交由司法機構看管,直至整個審訊程序結束才將手機交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