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於法庭內拍照的內地女子唐琳玲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囚7日,法官下令唐須繳付懲罰性訟費合共19.7萬元;上訴期結限屆滿前,涉案電話及SIM卡須交由司法常務官保管,而電話交還予唐前,會刪除3張涉案照片。不過,唐拒絕繳付訟費,指訟費是「不合理、不合法」,跟她沒有關係。
唐指出,黃佩琪大律師代表控方,她答應律政司邀請,而非她的法律代表;事前亦沒被告知要繳付訟費,認為自己沒有選擇。不過,法官陳慶偉反駁,指她不能拒絕控方的法律代表,又提醒她其實可申請法援,但她拒絕。
當頒令唐須付訟費後,陳官笑稱:「Very expensive photographs!(很昂貴的照片!)」唐亦表認同。陳官着唐下次要更明智地(be wise)處理事件,並特別感謝大律師艾勤賢的協助。
雖然唐被判囚7日,但扣除已還押日子,唐明日就可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