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Uber司機各被控於香港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1名司機承認控罪,被判罰款3000元;另外6人則否認控罪。
案件排期下月21日一連兩天審訊,並於7月17日與另1宗涉及23名司機的案件合併裁決。
案情指,1名姓廖男子在去年6月電召Uber由元朗往荃灣,被告沈仲文駕駛車輛接載姓廖男子,一筆155.3元的賬項從姓廖男子的信用卡扣除,被告事後承認沒有出租車輛牌照。
2018年5月9日 時事脈搏
7名Uber司機各被控於香港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1名司機承認控罪,被判罰款3000元;另外6人則否認控罪。
案件排期下月21日一連兩天審訊,並於7月17日與另1宗涉及23名司機的案件合併裁決。
案情指,1名姓廖男子在去年6月電召Uber由元朗往荃灣,被告沈仲文駕駛車輛接載姓廖男子,一筆155.3元的賬項從姓廖男子的信用卡扣除,被告事後承認沒有出租車輛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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