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一名女職員昨日在立法會大樓內,被議員許智峯取去手機,女職員及後報警。
警方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下,由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7名警員於晚上7時進入立法會,先後進入2樓電梯大堂、事發走廊及男廁搜證,期間曾一度翻看梯間垃圾桶,並到地下保安控制室,一共逗留約一個半小時後離開。
許智峯下午交代事件時承認,在未獲事主同意下取去手機,做法不當,向當事人致歉。不過,他不滿本身行蹤被監察,懷疑私隱受侵犯,才做出有關行為。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譴責許智峯行為野蠻,建制派議員亦批評許智峯行為不當,行管會明早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