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最高法、司法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依法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和規範律師參與庭審活動的通知》,根據規定,律師不得以維權為由干擾庭審的正常進行,不得通過網絡以自己名義或通過其他人、媒體發表聲明、公開信、敦促書等炒作案件。
據《新京報》報道,《通知》是專門針對庭審環節律師權利保障和行為規範的第一個規範性文件。
在保障律師訴訟權利方面,《通知》明確,法官不得隨意打斷或制止律師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正常發問、質證和發表的辯護代理意見。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認為律師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違反法庭規則、法庭紀律,應當依法給予警告、訓誡等,確有必要時可以休庭處置,原則上不採取責令律師退出法庭或強行帶出法庭措施。
按照《通知》規定,律師認為法官在審判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可向相關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級人民法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處理,並及時將處理情況答覆律師本人,同時通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對社會高度關注的,應當公布結果。